监督、执纪、问责是党章赋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根本职责,三者相互衔接、相互配合,共同构成纪检监察工作的完整体系
1.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,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。
2.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。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,实行一套工作机构、两个机关名称,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。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,监督执纪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:
2. 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,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;
3. 坚持实事求是,以事实为依据,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;
4. 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,执纪者必先守纪,以更高的标准、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;
1. 监督执纪工作按照规范流程进行,主要包括以下环节:
2. 线索处置——对发现或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登记、分析、处置;
3. 谈话函询——对反映问题较轻的,采取谈话或函询方式处理;
4. 初步核实——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;
5. 立案审查(审查调查)—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正式立案;
6. 案件审理——对审查调查结果进行审理把关;
7. 监督管理—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管控
1. 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 ——规定纪委是“党内监督专责机关”,职责是“监督、执纪、问责”;
2.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》 ——规范纪委的组织和职责;
3.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 ——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具体程序;